演员靳东表白六旬女子?
还要给她100万、一套房?
这可能吗?
江西都市频道《都市现场》节目
就报道了这么一件离奇的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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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旬女子黄月(化名)在家玩起了抖音
不久就刷到了“靳东”的账号
10月13日,靳东工作室针对网络用户在短视频平台假冒靳东的名义、利用靳东的形象开设账号一事发布声明,表示“东弟弟”“靳东”等一系列账号均非本人,将依法追责。这件事,看似是大龄女性的不理智追星,背后隐藏着链条完善、几成规模的骗局。记者发现,事情爆出后,在抖音平台搜索“靳东”已找不到相关账号。但仍有不少打擦边球的账号存在,比如“东东”“东弟弟”等。这一类账号数量不菲,且有一个共性,即顶着演员靳东的头像招摇撞骗。从账号发布的短视频来看,都是利用靳东的照片或视频进行再配音,有的还带有口音。短视频的像素不高,不少是技术拙劣的抠像,但被迷惑的大龄女性不在少数。实际上,“假靳东”的骗术并不高明。无论是拙劣的抠图、完全对应不上的口型,还是变来变去的口音,都很容易被熟知网络世界规则的年轻人所识破。但对不太熟悉光怪陆离的网络环境的大龄女性而言,嘘寒问暖的“假靳东”足以让人中招。在众多“假靳东”的账号下,不少女性真情实感地回应“弟弟”,表达喜爱之情,丝毫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骗局。当粉丝累积到一定程度后,“假靳东”们来到了骗局的最后一环——直播带货。13日下午,记者发现,短视频平台上,“东东哥”“情定今世”等多个“假靳东”账号同时开播。“弟弟今天没拍戏,开直播跟姐姐聊天”“找了几款代言的茶,出厂价送给姐姐”,在抖音某直播间,一个顶着靳东头像的声音正在直播,推荐一款菊花决明子茶。点开链接可见,这款茶叶上打着“东弟推荐”,售价从49.9元到249.5元不等。播主不断提醒,这是“从厂商拿来的最低价,一定要抓住机会”,并对观看用户嘘寒问暖,“姐姐一定要对自己好一点,您这辈子吃太多苦……”当然,最终目的是诱导其购买这款产品,“不能陪在姐姐身边,下次合拍的时候,一定记得拿出来买的东西”。通常,这类直播间并无真人画面,“假靳东”还会用“弟弟先去拍戏了”“每天工作很忙”等理由完善人设。从带货物品看,主要是面向中老年女性群体的包类、服装类、养生茶饮类等,价格区间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。相似的套路也被复制到“假马云”身上。在抖音平台,“假马云”通常集中在创业、项目帮扶、励志话术等内容。某个以“马老师”为账号名的直播间,带货内容则指向口才、情商类的书籍。对靳东而言,此事堪称“飞来横祸”。面对“假靳东”的侵权行为,该如何追责?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红颖接受解放日报·上观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,明星和普通人一样有肖像权,受到法律保护,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,有权要求停止侵害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,赔礼道歉,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。“原则上,未经肖像权人,也就是明星本人同意,是不能使用明星头像做肖像的。需要明确的是,在司法实践中,我们经常所说的‘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’,主要是指明星作为公众人物,对于使用其公开场合的照片,以及对于新闻报道中基于公共利益或公众兴趣发表的质疑、批评,负有较高的容忍义务。上述容忍义务主要限定于新闻媒体报道方面,对于不涉及公共利益及社会公众生活的领域,公众人物作为民事主体中的自然人,理应享有一般民事主体所应享有的肖像权利。”郝红颖说。她认为,同时使用明星头像和名字,使他人误以为是明星本人的行为,属于侵权,需要承担侵权责任。在“假靳东”事件中,一些冒充者以靳东的名义博取流量和关注,存在民事侵权行为。也有人冒充明星或其亲属、朋友,并以此来直播带货,诱导粉丝购买食品、化妆品等,假冒明星本人或明星亲友身份等进行盈利达到一定数额,则具备诈骗性质,涉嫌触犯《刑法》,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。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明泉认为,除肖像权外,“假靳东”事件还涉嫌侵犯姓名权、名誉权,以及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。他曾接触过一个与“凤凰传奇”有关的案件,侵权者在一家美容机构开业时以“凤凰传奇”的名义进行表演和宣传,并现场模仿凤凰传奇演出,最终被判定不正当竞争。“就此事来看,完全杜绝的可能性比较小。但我们可以通过多途径去降低此类事件的发生。”曾明泉说,一方面平台需严格遵守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规定,比如账号实名制认证,加大平台内容的监管,特别是涉及公众人物形象、名义的账号及内容,可开通应急处理机制,尽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;“另一方面,相关公众人物积极关注网络上出现的仿冒信息,尽可能通过平台投诉机制和相关法律手段,通知其删除并发布声明,减少不必要的形象损害和保护粉丝权益不受损害。”他同时建议,粉丝要理性追星,对可能出现的一些诈骗手法,要提高警惕。
本文综合自:上观新闻、江西都市频道、@靳东工作室、江西都市频道、都市现场等
相关作者:钟菡 张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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